一、病退所需条件1.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参保职工;2.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3. 工作累计满10年;4. 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5. 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材料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满足以上五个条件的员工,可办理病退。二、病退办理流程1.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2.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病退办理所需材料: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10、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须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11、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