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借钱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配偶是以夫妻共同名义借款的,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如果配偶是以自己名义借款的,则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则认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上述用途,而是用于借款一方自己消费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婚前的负债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一方的婚前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婚后配偶无需承担。
如果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后配偶要共同承担。
或者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二、男人欠款,妻子有承担吗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以夫妻中一方个人名义出具的借据,且只用于夫妻中一方的个人提升和生意经营等的债务,属于其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没有义务清偿;3、以夫妻中一方个人名义出具的借据,但是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清偿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