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当您的家人突然失去联系或者下落不明,您可以报警,由走失地派出所受理,无法判明走失地的,最后出现地即走失地。受理后公安机关将以内部下发协查通报等形式予以查找。1、 报警时限要求。按照规定,正常走失情形,家人亲属自行查找48小时未果的,也就是您自己找了两天未找到的,公安机关予以受理。特殊情形除外,是否为特殊情形可随时致电派出所咨询;2、报警人要求。最好是走失人的直系亲属,如夫妻、父母、儿女等,如特殊情形无法到场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案,前提直系亲属必须知晓此情况,报警人需携带身份证件,证明与走失人关系的户口本;3、协助民警制作报警笔录。提供走失人身份信息,走失经过,有无病症,可能前往的地方,有无联系方式,体貌特征,走失时衣着特征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