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的税费一般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费: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费率一般为1%或2%;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
1%,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