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情节: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且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且是累犯的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_x000D_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_x000D_
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_x000D_
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