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20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已经发布,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将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月缴存基数上限仍沿用2019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进行审批。缴存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规定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同缴存比例对应不同月缴存额上限。凡超过上限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待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后再作调整
【法律依据】:
《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已经发布,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将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月缴存基数上限仍沿用2019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进行审批。缴存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规定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同缴存比例对应不同月缴存额上限。凡超过上限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待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后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