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时必须出具借条,写明双方的真实姓名,借款数额及具体的还款期限。
2.借款人亲笔书写并签字,并盖上手印。
3.到期后,出借人一定要在三年内及时催要,且以后每次催要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三年。
4.借款时向他人出具了借条的情况下,还款时一定要及时收回借条,或者让出借人当面销毁借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