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目前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
1、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
2、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
3、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
4、听力障碍的人员,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5、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一)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 150厘米;
(二)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三)无赤绿色盲;
(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五)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