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任何一方在争议案件中都可以向住所地法院起诉,包括原告和被告。住所地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被告人的常住地址、住所地或者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选择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因财产纠纷被告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也就是说,在有争议的案件中,原告可以选择被告的任何一个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被告方在接到起诉文书后,应根据文书上规定的期限到相关法院进行答辩。如果被告方不能确认原告的住所地或者行为地,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在其他人民法院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原告可以选择任何一个住所地进行诉讼,但如果选择的法院不是被告的住所地,可能会对证据收集和聚合起来增加一定难度。因此,在选择起诉地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以及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