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需要。报销需要材料:(一)分娩的: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