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方药
所谓处方药,是指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药物。也就是说,病患者必须先找医生诊治,然后由医生根据病情选择适当的治疗药物,患者根据医生开具的药方取药,用药过程是在医生指导和监控下进行的。是不能在非医疗场所买卖和非医疗人员开具的。
二、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英文:overthecounterdrug,简称:OTC药),在美国又称为柜台发售药品,是指为方便公众用药,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后,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一般公众凭自我判断,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就可自行使用。这些药物大都用于多发病常见病的自行诊治,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头痛、发热等,其临床应用时间较长、药效确定、药物不良反应较少,患者不须过多的专业知识,仅凭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就可以安全用药。为了保证人民健康,我国非处方药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中标注了警示语,明确规定药物的使用时间、疗程,并强调指出“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应向医师咨询”。
三、处方药的宣传
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