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针对共有财产,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执行措施,只是需要采取相应的执行通知程序。具体来说,根据最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要执行共有的财产,首先要通知相关的共有人。其次,需要确认双方共有的具体份额,防止侵犯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如果能够确认财产份额的话,同时,分割不会减损共有财产的价值,执行法院就可以先行分割。但是,如果不能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或者分割会减损共有财产价值的话,就应当采取变价、再执行价款的方式,来执行共有财产。执行法院需要以书面方式,告知共有财产的相应共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