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降级需要的手续有: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四)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需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五)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3张。
驾驶证降级流程有:
1、到车管所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驾照、还有车主本人的照片,上交给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
3、在申请驾照的降级手续之前,车主需要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报告一同交给工作人员。
4、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车主需要缴纳驾照的工本费。
5、领取新的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