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外管局将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对B类、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管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此外,如果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期满可升级为A类,监管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