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只要符合辞职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即是有效的,电子邮件作为即时通讯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据特点中的“关联性”。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件就具备了证据的“客观性”与“合法性”。具备了“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电子邮件在到达公司或者公司作出回复之前,只要当事人并未作出任何修改或者撤回的行为,即使公司没有在一个月内发出批复,当事人辞职决定也将在一个月后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