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

律师回答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第三条 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对当事人实施惩戒,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布的案件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对公布案件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 案件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前款第八项所称“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局稽查局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者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按本办法处理;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失联)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处理,进行公告30日后,按本办法处理。_
      第三章 信息公布
      第七条 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二)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三)主要违法事实;
      (四)走逃(失联)情况;
      (五)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六)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
      (七)实施检查的单位;
      (八)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
      前款第一项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一致的,应一并公布,并对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标注。
      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只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
      第八条 省以下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符合公布标准的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本级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链接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的公布内容。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在公布前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只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在公布后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处理。
      第十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变化后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第十一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第十二条 案件信息一经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 惩戒措施
      第十三条 对按本办法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二)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四)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 对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通过约定方式,向同级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本辖区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
      市以下税务机关是否向同级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对外公布的本辖区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由市以下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
      第十六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案件信息撤出或者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参与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提供更新信息。_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被公布的当事人对公布内容提出异议的,由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复核和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包含本级。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

律师分析: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查看全文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

法律解析: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查看全文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规定?

律师解答: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查看全文

重特大案件标准?

律师分析: 重特大标准包括致死或死伤多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爆炸、放火、投毒及绑架等案件;同一地区连续发生的对群众安全感造成较大影响的系列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查看全文

重大案件的立案标准

重大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以下:1、杀人致死或重伤;2、爆炸、放火、决水、投毒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财产损失严重;3、强奸妇女已遂或奸淫幼女;4、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5、残害妇女;6、拐卖人口情节和后果严重;7、制造贩卖毒品;8、使华侨...查看全文

重大刑事案件标准

法律分析:重大刑事案件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 (2)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新类型案件; (4)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 (5)...查看全文

重大刑事案件标准?

律师分析: 第一,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例如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都是属于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第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第四,案情复杂、...查看全文

重大刑事案件标准

法律分析:第一,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例如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都是属于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第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第四,案情...查看全文

重大刑事案件标准?

认定标准如下:(一)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二)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三)新类型案件;(四)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五)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六)...查看全文

重大刑事案件标准

法律分析: 重大刑事案件是犯罪情节严重的案件。如杀人致死或重伤的;爆炸、放火、决水、投毒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财产损失严重的;强奸妇女已遂或奸淫幼女的;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残害妇女的;拐卖人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制造贩卖毒品等。 ...查看全文

重大刑事案件标准

法律分析: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分为不同的情况。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涉案标的额较大,因为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是不同的,所以标准也不一样。如果是在当地产生比较大的影响的案件,比如情节恶劣、涉案人数比较多等;对国家的安全有危害、涉...查看全文

交通重大案件标准

法律分析:一、交通重大案件标准重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是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查看全文

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标准?

律师分析: 如果按照是否听证来确定,则一般包括较大数额的罚款(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执照或许可证。一般意义上指的是:复杂疑难案件;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不同的部门、不同的法律法规有...查看全文

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标准

如果按照是否听证来确定,则一般包括较大数额的罚款(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执照或许可证。一般意义上指的是:复杂疑难案件;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不同的部门、不同的法律法规有不同的界定。...查看全文

重大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重大刑事案件量刑标准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判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查看全文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标准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标准是指犯罪情节严重的案件。在法条中的标志通常是“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等。其表现在立案的检察院逐级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侦查,或...查看全文

重大刑事案件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查看全文

重大刑事案件最新标准?

律师分析: 重大刑事案件是犯罪情节严重的案件。如杀人致死或重伤的;爆炸、放火、决水、投毒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财产损失严重的;强奸妇女已遂或奸淫幼女的;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残害妇女的;拐卖人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制造贩卖毒品等。 ...查看全文

重大刑事案件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查看全文

重大刑事案件认定标准?

律师分析: 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等的案件一般都会被认定为是重大刑事案件。具体到某个特定的刑事案件,可以从量刑幅度、案件影响力来认定案件是否属于重大案件。 【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推荐律师

段双双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

专职律师婚姻家庭、婚姻家庭

已服务116人次

热门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