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行政许可可以撤销。当出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等情况时,作出该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 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