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外地人上天津车牌要以下条件:
1、本地户口持身份证直接到车管所办理;
2、外地户口需要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天津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
3、办理人的个税需要缴纳半年或一年以上。
居住地在本市,这其中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天津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九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天津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发放、收回、销毁机动车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