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在赠与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前(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下列三种合同除外:
1〕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2〕道德义务性质的;
3〕公证的。
2、但如果受赠人基于双方之间的信任等因素,已经为准备接受赠与财物而作出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或者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履行了一定义务,从而支出了相应费用,此时赠与人不得因其反悔行为而享有受赠人付出的利益,即无过错受赠人的实际损失应由赠与人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