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领离婚证,不会有效。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然后领取了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立即解除,同时离婚协议也发生法律效力,双方未去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的,属于未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不会发生效力。因此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去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的,离婚协议应当属于无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