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饭店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顾客的损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一般包括:(一)场所硬件措施存在缺陷,未达到安全保障要求;(二)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职责;(三)工作流程存在安全疏漏;(四)未尽到安全和风险提示义务。
2、如果在饭店吃饭烫伤是因为自身原因造成的,与饭店无关且饭店也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由就餐者自行承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饭店吃饭吃出虫子如何赔偿?
退一赔十。吃饭吃到虫子,这种行为已经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权,店家需要对消费者做出相应的赔偿。而且吃出虫子属于食物不符合安全标准,可以要求退一赔十,不足一千元按照一千元赔偿。顾客还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消费者协会等进行投诉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关于饭店吃饭烫伤赔偿标准的问题,律师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