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有自有产权房产人员,提供自有产权房产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下同)可落户自有产权所在地址。
国家、省、市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关证书等材料,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户口均可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或亲友自有产权房产所在地址。
各类创业就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聘用)合同或在职在编证明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均可申请落户创业就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未设立集体户的迁入创业就业地社区公共地址。
有意来我市工作、生活的普通院校中专学历人员或初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提供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开具的落户介绍信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申请落户县(市、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租住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和双阳街道、泉州开发区,下同)的私有出租住房,并依照规定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备案登记满两年的,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允许落户;租住中心市区以外的私有出租住房,并依照规定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允许落户。
在中心市区以外,已办理居住证人员及其配偶在同一县(市、区)内名下无自有产权房产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申请落户到居住地社区公共地址。
允许新落户人员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有多处落户地址的,可自由选择一处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