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有以下三种情况:
1、转让人和受让人均为公司的,可以直接提交申请,不需要公证。如果商标局对提供的信息有疑问,需要进行公证并补充提交;
2、如果转让方是个人,受让方是公司,也可以不做公证,如果商标局要求补充;
3、如果受让人是个人,则必须进行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