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的证件包括: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起诉离婚的一方还应当携带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件,然后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还需要携带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还需要携带双方共同财产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