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最新立案标准为:1、挪用公款数额超过三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2、 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3、 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