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侵犯公共财产,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资金的财产;
3、本罪主观方面有犯罪意图;
4、本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