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满一年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如果职工已经提取了公积金,可以再次进行缴存,但需要注意的是,重新缴存时的起始日期与之前不同,以重新缴存时的日期为准重新计算缴存周期。例如,假设职工的公积金连续缴存满一年后,于2021年3月1日提取了公积金,然后在2022年4月1日重新开始缴存公积金。此时,缴存周期的起始日期应为2022年4月1日,而不是之前的日期。新的缴存周期需要再次连续缴存满一年后才能再次提取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提取后重新缴存,需要等到新的缴存周期满一年后才能再次提取公积金,因此建议在进行缴存决策时仔细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