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是智能性。主要表现为欺诈人利用合同行骗之前,一般要对行骗对象、市场行情、合同条款等作精心的调查和研究,并在合同内容上做文章,打好埋伏,精心设计,布置陷阱,诱使他人上当受骗。诈骗者还研究诈骗对象的心理状态、经营状况,并千方百计地为自己物色好的对象发出要约,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总是装得很诚恳,对每一条合同条款的拟定都很认真,甚至主动要求到公证部门公证,以骗取对方的信任。
二是团体性。合同诈骗经常是两个以上的单位实施。通常行骗往往需要先物色同伴,然后精心策划,相互勾结,分工合作,暗设圈套。
三是职业性。一些个人或单位专门以合同诈骗为职业,以此非法占有他人大量财物。
四是多变性。通常,在合同诈骗中,骗子的惯用行骗手段主要有"吃预付款或质保金"、"钓鱼"、"空头支票"、"伪造证件"、"广告诱惑"、"骗取押金"等等。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增多,一些行骗者又以伪造银行担保、伪造政府批文、伪造内外贸合同,甚至冒充外商代理人等手段签订合同,进行违法欺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