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60积分落户:
1、天津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在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在津有房或有集体户口名额);
3、在津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及申报个人所得税(不能断缴、补缴、漏缴);
4、申请人积分数在积分申报指导分数以上。
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
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第三十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可以进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