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借资金的利息是由企业双方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律只有规定不能超过一定的利率,那就是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超过的)的四倍,超过的,其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借款人是不需要偿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