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网站虚假宣传如何举报
网购进行投放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的方式包括打电话、信箱、电子邮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二、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关系
1、可以让我们从思想上认清二者对社会不同的危害
一般来说,虚假广告相对于其他形式的虚假宣传而言,由于其面向的对象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影响力大,其社会危害性则相对大一些。当然,这种情况并非绝对。某些广告以外的其他虚假宣传形式,如产品报告会、座谈会及利用大众传媒作引人误解的报道等,它们的危害性更甚于虚假广告。因为这种宣传披上了看似客观中立的外衣,似乎没有商业气息。其实不然,它们属于隐型广告,更易于产生误导,其欺骗性更大,危害性自然更大,社会负面影响更恶劣。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同行业守法的经营者的利益。
2、为我们正确地适用法律提供依据
如上所述,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受多种法律的调整,并且每种法律调整的角度是不一样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都对虚假宣传进行了规制,而虚假广告除受上述法律调整外,还受《广告法》的规范,并且《广告法》相对于上述其它法律而言则相当于特别法,可以优先适用,也即在虚假广告上,我们多了一层法律保护,而除广告以外的其他虚假宣传则不能适用《广告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