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来处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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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_x000D_
未按民法典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_x000D_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_x000D_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