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纠纷的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
2、出具工伤认定报告后,待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3、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工伤赔偿。
一、发生工伤如何主张权利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身份证明等资料申请赔偿。
二、社保的工伤险怎么样报销
当发生了工伤,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报销工伤:
1、就医治疗
工伤的就医治疗应该遵循社保规定,一般只有去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才能报销,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去最近的就医机构,如果随意去一些私立医院或者非定点医院,工伤保险是不管的。
对于一些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的,用人单位需要将员工送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如果因为医疗条件的限制需要转到别的城市就医的,需要先经过当前医疗机构的提出,再经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同意。
作为用人单位,则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事故发生情况向社保有关部分报告,并且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工伤事故报告书》和进行工伤事故备案。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该在30天内向社保局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的职工或者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直接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只要工伤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的相关费用就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3、劳动能力鉴定
当职工发生工伤后,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如果存在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要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的鉴定方法需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其中包括工伤职工的病例、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检验报告单等。
4、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工伤认定完,一般由用人单位持《认定工伤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一般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和食宿费等。
劳动能力鉴定后,评定伤残等级,单位可以持《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伤残待遇申领。
三、工伤保险报销程序是怎么样的?
工伤保险报销程序如下:
1,工伤保险报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提出申请。
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在申请I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