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新的店面或者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