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严禁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我市居民购买电动车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2017)国家标准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对现有违标电动车根据相关规定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过渡期满后禁止违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二、所有电动机动车必须注册登记才能上道路行驶。禁止未注册登记的电动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购置合标电动机动车的车主,须携带购车发票、整车合格证明、所有人身份证明(发票姓名和身份证必须一致)等材料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程林分所、胜达分所、交通城分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三、购置的电动车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车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主要特征和参数如下:1.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2。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3.整车质量小于55公斤;4.车体宽度不超过0.45米,两轮间的轴距要不大于1.25米;5.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电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瓦。如需确认请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上述车辆业务办理部门予以核验认定。四、违标电动车骑行人必须持有摩托车准驾相符的驾驶证(D、E、F),骑行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五、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骑行时,必须进入非机动车道内骑行;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骑行时,必须靠道路右侧1.5米内骑行,严禁进入机动车道穿插骑行;因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借用相邻的车道行驶,待受阻情况消除后立即返回规定车道行驶;要求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六、鼓励违标电动车车主提前报废处置违标电动车;鼓励电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车辆盗抢险等相关保险(自行选择承保机构;鼓励电动车车主安装小卫士等合格防盗产品。七、如违反本通告规定,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作出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