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收养孤儿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孤儿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这是收养人收养子女的一般性规定,并不包括近亲属间收养、收养孤残未成年人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无特殊困难和年龄差距不满40岁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1、不满足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
2、不满足收养子女的一般性规定的;
3、收养孩子的人数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