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杭州非住房类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六)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方式
1、职工以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卡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开户银行和卡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银行卡。目前银行卡转账方式只限于有银联标志可正常使用的卡(除外资银行)。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
“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
“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