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出现的,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具体解决方式如下:
1、男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男方为失踪人。根据男方失踪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准予离婚。
2、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开庭审理,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