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
法律依据:
《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
第九条 法规、司法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报送备案时,应当一并报送备案文件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第十条 法规、司法解释的纸质文本由下列机关负责报送备案:
(一)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办公厅报送;
(二)监察法规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报送;
(三)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
(四)经济特区法规由制定法规的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报送;
(五)司法解释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司法解释,由主要起草单位办公厅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