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经营范围为:
一、事业部分:
标书、产品手册、销售报告、史料图集、产品说明书、工作证、会议资料、企业期刊、培训手册、企业年报、财务报告。
二、商业部分:
彩色名片、画册、彩页、说明书、挂旗、促销台历、展会门票、价目表、菜谱、酒水单、邀请函、优惠券、节日贺卡、贵宾卡、桌牌。
三、学校部分:
论文、资料、培训手册、招生简章、讲义、校刊、毕业作品、毕业纪念册、学报、同学录。
四、不干胶部分:
不干胶标签、光盘标签、产品标签、各种背胶纸等。
五、个人部分:
个性挂历、台历、毕业自荐书、个人作品集、写真集、个性化结婚请柬、互联网下载图文、贺卡、明信片.个人出书。
六、出版部分:
出片打样、样书、断版图书、试刊书、按需印书。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