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脱逃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
一、什么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指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人犯的监督管理秩序。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行为的对象是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劫夺监狱、看守所等关押场所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本罪。第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而予以劫夺。
二、罪犯逃脱有追诉期限吗
罪犯逃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1、《刑法》分则规定,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从这一罪状表述来看,脱逃罪是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逃出特定的地点,脱逃行为在行为人非法脱离了监管场所时已经完成,因此脱逃罪是一种行为犯,从脱逃行为完成的那一刻就应当开始计算追诉时效。脱逃罪侵害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监管秩序,脱逃人在归案之前虽然一直在侵犯这种客体,但是这只是脱逃行为危害结果的持续,而不是脱逃行为本身的持续。这如同伤害犯罪一样,伤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伤害结果在被治愈之间,一直处于持续状态。2、将脱逃罪认为是继续犯,会造成脱逃罪没有追诉时效限制的事实。
三、哪些要素会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等要素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