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遗弃的子女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但若被弃养的子女已经被养父母合法收养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且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消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_x000D_
【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_x000D_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