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讲解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相信大家对于遗产继承都不陌生吧,当家里有亲人去世以后,除了需要为亲人处理后事,还需要对其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那么继承人是谁呢?首先需要看被继承人是否留有具备法律效力的遗嘱,如果有的话,就按照遗嘱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那么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呢?
《民法典》中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以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该均等。也可以以继承人至今协商的结果为准。
继承遗产需要以下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很多时候是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需要到法院起诉,为了维护继承权,维护资深财产利益,建议大家遇到争议及时咨询遗产继承律师。
专业律师解答再婚夫妻的遗产继承问题?
如今的生活中,夫妻之间选择离婚的越来越多,离婚后依然可以开启新的生活,所以部分离婚的人中,自然也有很多人会遇见新的爱情并再婚。大家都知道,再婚就是指男女离婚以后与其他人再次结婚的情形,而再婚之后双方涉及到的财产纠纷也比较多,例如很多人对继承权这一方面酒存有疑问,那么再婚夫妻对婚前财产有继承权吗?二婚丧偶财产该如何继承呢?
双方当事人再婚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即确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所以,再婚后的夫妻是合法夫妻,也就拥有对彼此的继承权,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婚丧偶的财产继承与正常的继承情形一样,首先需要看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有遗嘱就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对于去世一方的婚前财产,配偶也是可以继承的,因为婚前财产也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二婚配偶是合法配偶所以有继承权。
以上就是关于在婚夫妻如何继承遗产的规定,实际处理时每个家庭情况不同,也许会出现各种不同的争议,如果难以协商解决建议及时与律师面谈。
我需要继承诉讼和专业律师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需要的条件:1、起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一般都是继承人;2、有明确的被告,一般是其他继承人;3、存在继承纠纷;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以及归起诉的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遗产继承律师多少费用
计时收费:200-3000元/小时。不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
我需要打继承官司,需要专业律师
继承权纠纷诉讼的方式:首先,当事人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符合条件的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决定是否受理。确认受理的,应当依法进行审理、裁判、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