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职工产假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湖北省将实行新的产假政策,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带薪产假。其中,普通产假为70天,附加产假为28天。具体来说,女职工在享受普通产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在附加产假期间,企业则可以按照女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80%发放补贴。此外,新的规定还明确了产前检查和剖宫产的相关假期安排。对于需要产前检查的女职工,可以在普通产假前7天内请假;对于需要剖宫产的女职工,普通产假可以延长15天,即最长可休85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