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可以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的发票,双击,然后单击作废,可以根据需要重新开具发票。无效发票应填写完整,然后加盖公司统一发票注销章。如果需要跨月作废发票,普通发票只需在税控系统输入发票编码,然后开具红字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