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分包过程中的限制条件是:_x000D_
1、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都必须经发包人认可;_x000D_
2、承包人只能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_x000D_
3、第三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_x000D_
4、第三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_x000D_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_x000D_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_x000D_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