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被认定为烈士的,其遗属可获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并且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还可以领取烈士褒扬金。生前有立功或者荣誉称号的烈士,其家属还能获得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5%-35%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烈士遗属给予的抚恤优待应当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烈士遗属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会应当支持烈士褒扬工作,优待帮扶烈士遗属。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提供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