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还在上班可以劳动仲裁吗?
1、劳动者在在职期间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与单位之间就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索要劳动报酬等事项产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哪些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并不是所有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限于下列: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仲裁立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等;
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