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下列纠纷:
(1)婚姻、家庭、继承、邻里关系、合同债务、房屋宅基地、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
(2)劳动、医疗拆迁、物业管理、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纠纷;
(3)其他可以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调解组织不受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经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6)其它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常用的调解方式有:单独调解、共同调解、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公开调解、非公开调解、联合调解等。
申请人民调解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申请受理一方,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
2、要有具体的请求目的。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申请人必须提出发生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调委会主管和管辖。即符合民间纠纷受理范围,且在调委会管辖地段之内。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超出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但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当事人要求调解的人民调解范围以外的矛盾纠纷,但当事人要求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该怎么做?《人民调解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