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II型中国环境标志是企业通过自我环境声明并由第三方进行验证的生态标签。它同ISO 14024《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I型环境标志 原则和程序》标准以及ISO 14025《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环境信息说明(III型环境标志)》标准不同,ISO 14021《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II型环境标志)》标准规定了进行自我声明应遵循的9项基本原则和18条具体原则,换句话说,可以按照ISO 14021规定的具体原则来判断声明者的环境声明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ISO 14021《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II型环境标志)》标准可以作为认证标准来使用。虽然II型环境标志(EL)原则上并不要求任何第三组织对声明进行认证。但在ISO 14021 条款: 5.7 i)中规定“如果产品未经独立的第三方组织的许可或认证,进行声明时不得做出此类暗示。”
【法律依据】: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第四条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 ( 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 ) 对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并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批准产品认证合格的企业使用环境标志。
第五条 产品认证合格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到认证委员会秘书处签订环境标志使用合同,领取认证证书并缴纳环境标志批准费 ( 使用费 ) 。